•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507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24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11-10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德盈德气体有限公司后备供气系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 2022-11-17 15:42

宁德盈德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后备供气系统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宁司办〔2022〕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207-350981-04- 

  01-312206。项目建设1套仪表空气压缩及输送装置、1套氧气增压输送装置、1套氮气增压输送装置及液氩贮存气化装置,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循环水处理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输送氧气21000Nm³/h、氮气14200Nm³/h、氩气652Nm³/h和仪表空气54000Nm³/h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仪表空气通过过滤、压缩、干燥等工序外供;氧气通过氧压机增压至3.1MPaG外供;氮气通过氮压机增压至3.1MPaG外供;氩气通过气化、调压等工序外供。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为仪表空压机、氧压机、氮压机、液氩气化设备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9435.94 tce(当量值)、18688.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5502.77万kWh、饱和蒸汽(0.8MPa,170℃)28000t、柴油8.95t。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仪表空气:132.46kgce/万Nm³,氧气输送:24.87kgce/万Nm³,氮气输送:24.58kgce/万Nm³,液氩汽化:5.37kgce/Nm³,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同类企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宁德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低压低温废热蒸汽回收利用、工业智能生产控制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 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水泵、风机、电机、高压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宁德市、福安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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