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3-00010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3〕1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3-01-10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装备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 2023-01-12 16:07

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新能源乘用车装备升级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新龙马〔20220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5-350000-04-02-952290。项目改扩建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及总装车间,新增压力机9台、液压机1台、起重机8台、机器人349台及中涂线及烘干线等,并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建设新能源乘用车生产线。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年产1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含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造和技术改造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通过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工序生产新能源乘用车。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压力机、机器人、电泳涂装设备、烘干室、涂装空调、废气处理设备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249.61tce(当量值)、30551.20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6126.79万kWh、天然气993.89万m³汽油870t。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2924.62tce(当量值)、35543.61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7505.05万kWh、天然气1079.13万m³汽油870t。项目乘用车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44.30kgce/t,优于《乘用车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DB11/T 1017-2022)中先进值指标及项目技改前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龙岩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将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烘干加热元体废气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辅助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锅炉、通风机、空压机、水泵、冷水机组、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龙岩市、永定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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