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3-00343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3〕11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3-12-01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东方海钾(莆田)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海水提取氯化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 2023-12-01 16:13

东方海钾(莆田)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产10万吨海水提取氯化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305-350392-04-01-935894。项目已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属补办节能审查。项目新增一套10万吨/年氯化钾的钾富集与蒸发提取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0万吨氯化钾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海水和氯化钠为原料,采用沸石离子筛法海水提取氯化钾富集工艺生产氯化钾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钾富集装置、氯化钠离心机、蒸发结晶系统装置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0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9311.64tce(当量值)、62896.08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8005.92万kWh、蒸汽(1MPa 200℃)409040.00t。项目采用的沸石离子筛法海水提钾生产工艺为国内首次利用,其氯化钾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93.12kgce/t,优于传统的兑卤法氯化钾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莆田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莆田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莆田市工信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工信和商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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