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3-00350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3〕11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3-12-05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邵武海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1256.92 吨氟化系列产品、精制左旋氨基物系列产品、加氢还原系列产品、硝基甲基苯甲酸、12000 吨/年浓缩硫酸系列产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 2023-12-06 15:19

福建邵武海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年产31256.92吨氟化系列产品、精制左旋氨基物系列产品、加氢还原系列产品、硝基甲基苯甲酸、12000吨/年浓缩硫酸系列产品项目的节能评估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19-350781-26-03-072975。项目新增干燥机、反应釜等主要生产设备,建设精制左旋氨基物、2-硝基-间苯二甲酸、3-硝基邻苯二甲酸、邻乙基苯胺,均三甲苯胺、三氟甲基苯胺等产品生产线各1条,硫酸生产线2条、K胺系列产品生产线4条,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2500吨氟化系列产品(精制左旋氨基物1000吨、加氢还原系列产品8000吨、硝基甲基苯甲酸系列产品3500吨)的生产能力,并副产甲醛酯、丙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对硝基苯乙酮、溴素、异丙醇等为原料生产混旋氨基物,以混旋氨基物、盐酸等为原料,经拆分、中和反应生产精制左旋氨基物;分别以三氟甲苯、均三甲苯、邻硝基乙苯为原料,经催化加氢还原的氟化法生产加氢还原系列产品;以二甲基硝基苯为原料,采用稀硝酸氧化法生产硝基甲基苯甲酸系列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为反应釜、干燥机、导热油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3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7894.11tce(当量值)、22051.60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450.19万kWh、蒸汽(0.7MPa、145℃)77328t、天然气652.50万m3。项目中的精制左旋氨基物系列、加氢还原系列、硝基甲基苯甲酸系列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0.69tce/t、1.06tce/t、0.56tce/t。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南平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南平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南平市工信局、邵武市工信商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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