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4-00001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4〕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1-03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一道新能源科技(东山)有限公司一道新能源电池片5G数字化生产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 2024-01-04 16:18

一道新能源科技(东山)有限公司 

  你公司《一道新能源电池片5G数字化生产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请示》(一道〔2023〕4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4-350626-04-05-815675。项目新增单晶制绒机、扩散炉、碱抛+BOE清洗设备、化学气相沉淀水平镀膜系统(LPCVD)、原子层沉积系统(ALD)、管式正膜机、管式背膜机、丝网印刷设备及烧结光注入一体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2条N型TOPCon高效单晶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6GWN型TOPCon高效单晶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硅片为原料生产N型TOPCon高效单晶太阳能电池片。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单晶制绒机、扩散炉、碱抛+BOE清洗设备、化学气相沉淀水平镀膜系统(LPCVD)、原子层沉积系统(ALD)、管式正膜机、管式背膜机、丝网印刷设备及烧结光注入一体设备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0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9424.32tce(当量值)、117661.2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0215.07万kWh;项目单晶太阳能电池片单位产品可比电耗6.58万kWh/MWp,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要求,优于《晶体硅光伏产品单位可比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972-2019)规定的先进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漳州市、东山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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