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4-00002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4〕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1-03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苍穹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高纯硅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 2024-01-04 16:19

福建苍穹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纯硅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总经办〔2023〕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2-350428- 

  07-02-513527。项目新增矿热炉、余热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工业硅生产线。项目投产后将新增年产1.5万吨工业硅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硅石为原料,洗精煤、薪柴、石油焦为还原剂,经过预处理、配料、电炉熔炼、吹氧精炼等工序生产工业硅。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矿热炉、余热锅炉、汽轮机、发电机,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7165.07tce(当量值)、62998.7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外购电力15224.93万kWh、洗精煤6642.62t、薪柴3966.22t、石油焦9319.01t、柴油25.02t。项目工业硅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490.60kgce/t,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硅冶炼的标杆值、《工业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338-2014)规定的先进值及企业改扩建前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三明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做好余热余压发电项目审批,本审查意见不作为余热发电项目建设的审批依据 

  四、请三明市、将乐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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