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4-00035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4〕2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2-04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制品6万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 2024-02-04 17:06

奋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制品6万吨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018-350181-32- 

  03-049841。项目已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建成投产,属补办节能审查。项目新增铝棒加热炉、挤压机、冷床、淬火炉、模具炉及时效炉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4条铝合金工业挤压型材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年产6万吨铝合金工业型材的生产能力(其中铝膜板1.5万吨、汽车用铝合金型材及部件1.2万吨、轨道交通铝合金型材及部件1.3万吨、铝合金精加工件2万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铝棒为原料,经加热、挤压、淬火、时效等主要工序生产铝合金工业型材。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铝棒加热炉、挤压机、冷床、淬火炉、模具炉及时效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064.92tce(当量值)、12874.7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423.99万kWh、天然气214.80万m3;项目铝合金工业型材单位产品能耗117.75kgce/t,优于《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758-2012)规定的中小型工业铝型材工艺一级能耗指标。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生产的各环节中。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并适时更换更高效用能设备。 

  三、请福州市、福清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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