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4-00058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4〕3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3-02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源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源申年产120万吨钢铁渣粉新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 2024-03-08 10:39

福建源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源申年产120万吨钢铁渣粉新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源申〔2024〕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12-350123-04-01-638052。项目新增燃气热风炉、烘干机、粗磨球磨机、超细球磨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钢铁渣粉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20万吨钢铁渣粉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钢渣尾渣、矿粉、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经烘干选粉、超细粉磨等工序生产钢铁渣粉。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燃气热风炉、烘干机、粗磨球磨机、超细球磨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3月建成投产。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8637.49tce(当量值)、26042.9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364.37万kWh,高炉煤气10113.02万m³,柴油184.16t;项目钢铁渣粉单位产品能耗15.54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罗源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2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