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4-00060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4〕3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3-07
福建为拓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25万吨/年化工精馏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文号〔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5-350505-04-02-763053。项目利旧原嘉城(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催化油浆综合利用生产装置部分设备,新增重沸器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等,改造原企业项目减压蒸馏单元和糠醛溶剂抽提组合工艺单元,建设1条化工精馏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最大年产25万吨精细化工产品(工况一:石脑油、燃料油和重油,工况二:偏三甲苯、SA系列高沸点芳烃溶剂和重油)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凝析油为原料,采用蒸馏工艺生产石脑油、燃料油和重油等产品;或以混合粗芳烃为原料,采用精馏工艺生产偏三甲苯、SA系列高沸点溶剂和重油等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重沸器、蒸馏塔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1月建成。达产后,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910.08tce(当量值)、11423.7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02.72万kWh、蒸汽(4.0MPa,370℃)9.82万t、饱和蒸汽(1.2MPa)60t。项目中的凝析油原料蒸馏工序单位加工量综合能耗21.74kgce/t,混合粗芳烃原料精馏工序单位加工量综合能耗54.55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同类生产企业相近工序加工量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泉州市、泉港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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