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4-00125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4〕5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5-11
福融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高强度聚烯烃膜材料20万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06-350181-04-01-363329。项目新增双螺杆挤出机、纵向拉伸装置、横向拉伸装置、分切装置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4条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60000万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20万吨高强度聚烯烃膜材料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聚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采用分步双向拉伸工艺生产高强度聚丙烯薄膜。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双螺杆挤出机、纵向拉伸装置、横向拉伸装置、分切装置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7月建成投产。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2794.56tce(当量值)、44718.56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6914.91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2920.79万kWh、天然气559.78万Nm3、柴油80.64t。项目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3.97kgce/t,优于《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 33/2215-2019)中的1级值,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及项目扩建前的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福清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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