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4-00145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4〕5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5-23
正太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二氧化钛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正太函字〔2024〕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11-350181-07-02-591486。项目新增氧化铁、高盐废水处理等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高端氧化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06393.87万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26.6万吨高端氧化铁、副产2万吨10%次氯酸钠溶液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三氯化铁和氯化亚铁作为原料,采用液碱法工艺生产高端氧化铁产品;以项目氧化铁工序产生的高盐废水电解生产烧碱(40%以上采用工业废盐的离子膜烧碱装置)、氯气及氢气,其中烧碱作为中间产品全部应用到氧化铁生产工序,氢气与氯气合成氯化氢输送至二氧化钛项目酸解工序使用。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干燥机、气流磨、电解槽、压缩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6月建成投产。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98401.29tce(当量值)、321477.81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氢气)2606.26tce;其中,年消耗电力72534.49万kWh、0.8MPa饱和蒸汽47.60万t、蒸汽(1.8MPa,270℃)40.52万t、天然气1760.18万m3、氢气597.63万m3。项目氧化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22.23kgce/t,优于《钛白粉、氧化铁颜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氧化铁红)1级能效水平及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福清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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