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4-00170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4〕6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6-14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百宏化学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 2024-06-19 11:10

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百宏化学新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百宏化学〔2024〕0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12-350505-04-01-179169。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项目一期新建碳酸乙烯酯、碳酸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碳四液化气的丁烷预处理、丁烷制顺酐、CO2回收、醋酸合成、合成气分离、乙醛回收等生产装置各1套,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项目二期新建C4液化气的丁烷预处理、丁烷制顺酐、1,4-丁二醇、丁二酸、聚丁二酸丁二醇酯、醋酸乙烯、釜式乙烯-乙酸乙烯酯、管式乙烯-乙酸乙烯酯等生产装置各1套,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项目总投资1380000万元,全面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万吨碳酸乙烯酯、14万吨碳酸丙烯酯(12万吨自用)、11.44万吨碳酸二甲酯(全部自用)、10万吨碳酸甲乙酯、2万吨碳酸二乙酯、35万吨醋酸(7.2万吨自用)、30万吨固态顺酐(27.17万吨自用)、15万吨1,4-丁二醇(2.9万吨自用)、10万吨丁二酸(3万吨自用)、5万吨聚丁二酸丁二醇酯、10万吨醋酸乙烯(全部自用)、15万吨釜式乙烯-乙酸乙烯酯、20万吨管式乙烯-乙酸乙烯酯等产品的生产能力,并副产异丁烷、丙二醇、乙二醇、乙醛、四氢呋喃等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环氧乙烷、二氧化碳等为原料,采用加成法生产碳酸乙烯酯产品;以环氧丙烷、二氧化碳等为原料,采用加成法生产碳酸丙烯酯产品;以自产碳酸丙烯酯和甲醇等为原料,采用酯交换工艺生产碳酸二甲酯;以自产碳酸二甲酯与乙醇等为原料,采用酯交换工艺生产碳酸甲乙酯以及碳酸二乙酯产品;以合成气为原料,采用二氧化碳吸附和提纯液化工艺生产氢气、CO、CO2;以C4液化石油气为原料,采用精馏工艺生产正丁烷、异丁烷;以自产正丁烷为原料、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为溶剂,采用固定床氧化工艺生产顺酐产品;以自产顺酐为原料、γ-丁内酯为溶剂,采用催化加氢法生产丁二酸产品;以顺酐、甲醇和氢气为原料,采用酯化加氢法生产1,4-丁二醇产品;以自产1,4-丁二醇和丁二酸为原料,采用直接酯化法和熔融缩聚法工艺生产聚丁二酸丁二醇酯产品;以甲醇和CO为原料,采用低压羰基合成法生产醋酸产品;以自产醋酸、乙烯和氧气为原料,采用气相催化氧化法生产醋酸乙烯;以自产醋酸乙烯、乙烯为原料,采用高压聚合法工艺生产乙烯-乙酸乙烯酯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用能设备为反应釜、蒸发器、再沸器、压缩机、分子筛、导热油锅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分两期建设,拟于2026年12月全面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216007.09tce(当量值)、1434187.10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809664.81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28583.22万kWh、天然气682.52万m3、蒸汽(1.5MPa,290℃)2334880t、氢气(原料)5986t、合成气(原料)332300t、C4液化石油气(原料)541600t,输出异丁烷188400t、丙烷25492t、戊烷2708t。项目一期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18861.97tce(当量值)、678488.10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472826.69tce;其中,年消耗电力35140.34万kWh、天然气8万m3、蒸汽(1.5MPa,290℃)999520t、合成气(原料)332300t、C4液化石油气(原料)270800t,输出异丁烷94200t、丙烷12746t、戊烷1354t、氢气14564t。项目中的醋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0.13kgce/t,达到《工业冰醋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37-2012)中羰基法(年产20万t醋酸)先进值;1,4-丁二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45.87kgce/t,达到《1,4-丁二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1824-2015)中顺酐法先进值;醋酸乙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21.70kgce/t,达到《乙酸乙烯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29-2014)中乙烯法先进值;碳酸乙烯酯、碳酸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固态顺酐联合装置(一期)、固态顺酐联合装置(二期)、丁二酸、聚丁二酸丁二醇酯、釜式乙烯-乙酸乙烯酯、管式乙烯-乙酸乙烯酯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208.99kgce/t、69.72kgce/t、482.63kgce/t、310.23kgce/t、-736.09kgce/t、-739.54kgce/t、406.68kgce/t、262.17kgce/t、389.24kgce/t、342.90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泉州市、泉港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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