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4-00228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4〕7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7-21
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3-350112-07-02-213458。项目于2022年5月通过我厅节能审查(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163号)。因项目产生的蒸汽属于本项目输出能源,存在未抵扣的情况,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相关要求,申请变更节能审查。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通过变更审查。项目变更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5983.59tce(当量值)、78072.01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8503.30万kWh、天然气2145万m3,输出1.0MPa、180℃的饱和蒸汽29575t;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9919.21tce(当量值)、33062.0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7578.6万kWh、天然气 2145万m3,输出1.0MPa、180℃的饱和蒸汽29575t,减少原煤消费14411.22t。高线、棒材、高棒工序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30.15kgce/t、20.33kgce/t、21.24kgce/t,高线、棒材工序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均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 50632-2019)中规定的指标及技改前生产线能效水平,高棒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 50632-2019)中规定的指标及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一定影响。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本变更审查意见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生产线技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163号),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长乐区工信局依据本变更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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