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4-00326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4〕10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12-03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催化汽油加氢新增中汽油溶剂精制设施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 2024-12-03 16:43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催化汽油加氢新增中汽油溶剂精制设施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中化泉州规划〔2024〕1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406-350521-04-01-430634。项目新增切中塔、抽提蒸馏塔、溶剂回收塔等主要生产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1条中汽油溶剂精制生产线。项目备案总投资9243万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抽余油37.09万吨、抽出油3.24万吨、重汽油73.49万吨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企业上游装置的催化中重汽油为原料,采用环丁砜抽提蒸馏工艺生产抽余油、抽出油、重汽油。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为塔器、换热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2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5460.07tce(当量值)、26635.1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699.36万kWh、蒸汽(1.1MPa,290℃)25.43万吨,输出凝结水38.39万吨。项目汽油溶剂精制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6.28kgoe/t。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泉州市、惠安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