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宁化金牛〔2025〕00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401-350424-07-01-268578。项目将永安金牛水泥有限公司第二条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迁建至宁化县,新增单段锤式破碎机、辊压机、Ф4.8×74m回转窑、球磨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一条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含10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及配套年产181.82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备案总投资11亿元,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35万吨水泥熟料及181.82万吨水泥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迁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石灰石、泥页岩、粉砂岩、铁矿石等为主要原料,经煤粉制备、破碎、烧成、粉磨等工序生产水泥熟料;以熟料、粉煤灰、炉渣、废石灰石、磷石膏等为主要原料,经破碎、粉磨等工序生产水泥。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单段锤式破碎机、辊压机、回转窑、球磨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耗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7年3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41863.11tce(当量值)、155053.23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132215.05tce;其中,年消耗电力7850.33万kWh、煤175855.9t、柴油897.62t。项目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电耗、综合煤耗、综合能耗及水泥制备工段电耗分别为47.90kWh/t、93.69kgce/t、99.57kgce/t、25.89kWh/t,均优于《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21)中的1级值和企业迁建前产品能效水平;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的水泥熟料标杆水平;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77.30kgce/t,优于《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21)中的1级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三明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三明市、宁化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不作为项目配套10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建设依据。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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