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5-00283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5〕10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5-11-19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时代一汽动力电池项目(一期技术改造)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 2025-12-03 10:32

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时代一汽动力电池项目(一期技术改造)节能审查的申请》(时代一汽函〔2025〕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504-350921-07-02-948980。项目对现有搅拌制浆、涂布、辊压、预分切、卷绕、焊接、化成等主要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更新缓存罐、中转罐、模切机激光场镜等,新增搅拌机、涂布机、六轴机器人等,改造现有6条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将企业一期年产10GWh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芯扩能至年产20GWh;同时新增PACK容量测试装置、PACK-BSB焊接机、组件等离子清洗系统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2条PACK电池包生产线。项目备案总投资2亿元,达产后企业一期项目将新增年产10GWh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芯、7GWhPACK电池包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磷酸铁锂、三元材料、铜箔、石墨等为原料生产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芯产品;以电芯为原料生产锂离子动力电池PACK电池包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六轴机器人、涂布机、PACK容量测试装置、PACK-BSB焊接机、组件等离子清洗系统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2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7383.40tce(当量值)、47656.86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12508.12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2103.56万kWh、天然气940.46万m³。企业一期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7005.54tce(当量值)、97444.93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27333.89tce;其中,年消耗电力24142.92万kWh、天然气2055.18万m³。项目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4.04kgce/万Ah,优于《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锂离子电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I级值。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宁德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等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宁德市、霞浦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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