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5-00287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5〕10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5-11-28
福建省展化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展化化工电子级过硫酸盐及耐温型过硫酸盐技改扩建项目的节能审查请示》(展化〔2025〕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503-350423-07-05-693333。项目新增阶梯式及槽式电解槽、过铵结晶锅、过铵脱水离心机、过钠冷却塔、底喷包衣机、冷冻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利旧使用原生产线部分阶梯式电解槽、冷冻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升级改造现有26条过硫酸铵电解线电解槽,将其中1万吨过硫酸铵生产线提升改造生产耐温型过硫酸铵,新建1条电子级过硫酸钠生产线。项目备案总投资1.7亿元,达产后将新增6万吨电子级过硫酸铵(其中3.8万吨为中间产品)、4万吨电子级过硫酸钠、1万吨电子级过硫酸钾、1万吨耐温型过硫酸铵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硫酸铵饱和溶液为原料,采用电解法工艺生产电子级过硫酸铵;以过硫酸铵和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为原料,采用复分解法工艺生产电子级过硫酸钠、电子级过硫酸钾;以过硫酸铵为原料生产过硫酸钠晶体再通过底喷包衣机加工生产耐温型过硫酸铵。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电解槽、反应釜、底喷包衣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8年3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1718.48tce(当量值)、35878.4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8453.72万kWh、生物质燃料29262.20t、柴油29.12t。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7674.93tce(当量值)、101517.0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6174.38万kWh、生物质燃料65894.37t、柴油62.56t。项目电子级过硫酸铵、过硫酸钠、过硫酸钾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395.66kgce/t、435.35kgce/t、415.76kgce/t,均优于《无机过氧酸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HG/T 6175-2023)中能源低碳化指标领先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三明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等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三明市工信局、清流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

福建工信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6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