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901-2023-00191
- 文号:闽工信提案〔2023〕9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3-06-26
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员会:
《关于加快发展锂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的建议》(20231044号)收悉,感谢贵委对我省锂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的关心和支持。该提案由我厅分办,现将我厅分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根据提案内容,您提及的锂电池主要指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一)贯彻落实办法,制定回收体系建设方案。贯彻落实工信部等9部委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制定《福建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强化溯源工作,落实回收利用主体责任。
(二)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一是强化汽车生产企业落实动力蓄电池回收主体责任,提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监管效能,至2022年我省已上传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568个。二是推动厦门市列入全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17个试点地区之一。
(三)引导规范发展,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引导并支持相关企业申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全省已有3家企业通过。二是在全国首创对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是落实好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税收优惠政策。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吸收您的宝贵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我省锂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
(一)强化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压实各环节主体责任。推动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等纳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督促上述企业将电池编码、类型、数量、容量、来源、去向等相关信息上传至平台,建立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数据库。
(二)支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宁德时代等回收利用骨干企业持续提升回收利用技术,提升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合作,建立战略联盟,共同构建动力电池回收闭环,支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深度合作,共建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打造电池回收利用示范基地,创建全国电池回收利用示范区。
(三)科学规划电池回收利用园区,规范行业发展。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园区,有效整合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实现电池原料、固废闭环回收和闭环管理,努力实现产业集群与资源最大化节约。引进优质回收企业,推广典型经验,促进产业链高效闭合循环。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回收、质量、环保、安全等日常监管,引导退役电池流入工信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规范行业发展。
(四)积极发挥财税激励机制作用。严格落实回收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享尽享。继续对通过工信部规范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精准对接各金融机构,鼓励各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对接动力蓄电池回收循环利用项目。
再次感谢贵委对我省锂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工作中,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敬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沟通。
领导署名:翁玉耀
联 系 人:郑劭彦
联系电话:0591-87832800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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