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民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经信科工〔2015〕128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为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促进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诚实守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福建省安委会印发的《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闽安委〔2014〕19号文)精神,结合我省民爆行业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民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结合属地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15年3月底前将工作联络员和方案报送省经信委国防科工处,每年年底前上报上一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联系人:陈 峰  联系电话:0591-87316835、87556273(传真) 

  电子邮箱:FJMB@fjetc.gov.cn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民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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