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经信科工〔2016〕604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福建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相关县级经信部门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含生产点)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闽经信科工〔2016〕60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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