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闽工信法规〔2021〕41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文旅局、财政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旅游文体局、财政金融局,省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工业旅游创新发展,省工信厅、文旅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福建省工业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工业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和旅游业深度融合,开创工业旅游创新发展新格局,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我省工业基础条件较好、门类齐全、知名品牌较多的优势,深度挖掘福建工匠精神,讲好福建工业故事,以“+旅游”融合发展为路径,坚持规划引领、突出亮点特色、提升服务水准,构建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涵丰富、功能齐全的工业旅游产品体系,实现“人能来、货能卖”,促进青少年科学意识提升,使工业旅游成为“全福游”的新领域和工业转型的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融合提升。发挥现代工业的载体作用,叠加拓展旅游休闲功能,促进两者相互渗透与融合,最大限度发挥综合优势与效能优势。

  2.坚持特色亮点。聚焦重点领域,围绕先进制造、高新技术、数字经济等产业亮点推动工业遗产、观光工厂、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精品线路等领域工作,丰富工业旅游产业体系。

  3.坚持协同推进。凝聚发展工业旅游的社会共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各地市工业旅游培育和发展,形成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地区均衡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方向

  (一)行动重点

  结合我省产业实际,重点发展工业遗产、观光工厂、工业博物馆、研学科普等工业旅游模式,支持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充分挖掘、提升自身资源,完善福建工业旅游产业体系。

  工业遗产重点以老厂房、老厂区和工业遗址为载体,强化保护利用,打造集游憩、观赏、娱乐、餐饮、住宿、科普教育、创意设计于一体的开放空间。观光工厂重点依托工厂设备、生产过程、工厂景观和工厂文化等资源,打造集观光游览、参与体验、休闲购物为一体的旅游产品。工业博物馆重点围绕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工业产品和现代先进工艺装备,打造体现时代记忆、展示文明成果、蕴含现代元素的活态博物馆。研学科普重点以科普与科学教育为主线,发展面向社会公众、大中小学生开放的研学科普基地。

  (二)行动目标

  传承和培育福建工业精神,树立工业发展新理念,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十四五”期间,加强工业旅游政策引导、资金补助、标准建设,围绕“六四五”产业新体系的重点行业,聚焦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中的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地方特色企业等,力争到2023年,全省培育60家工业旅游试点企业(含工业遗产、观光工厂、工业博物馆、研学科普基地等),择优创建30家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十四五”末,全省培育100家工业旅游试点企业,择优创建50家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并择优推荐一批省级工业旅游精品线路。推动全省工业旅游规模不断壮大,服务更加规范,品质效益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工业旅游资源调查

  工信、文旅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工业旅游资源调查,摸清全省具备市场开发价值的工业旅游资源数量、质量、分布及特点,对“小三线”等反映工业文化建设成就的工业遗存、基础设施等资源进行调查建档。以试点企业为重点建立工业旅游资源数据库,定期对工业旅游资源库进行核对更新,实现工业旅游资源信息的动态管理及开放共享。

  (二)培育创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各设区市应紧扣“六四五”产业新体系,聚焦先进制造、高新技术、数字经济等产业、本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工业旅游企业,重点发展观光工厂、工业博物馆、工业遗产、研学科普基地等工业旅游模式,打造符合福建工业旅游产业特色的产品体系。其中,工业遗产重在保护和活化利用;观光工厂要增强互动性和体验性,做到“人能来、货能卖”;工业博物馆、研学科普基地要突出先进工艺、工匠精神等工业文化元素的展现,提升青少年科学意识。进一步完善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强化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要求。对创建的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由省工信厅、文旅厅联合发布名单,并授予“福建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牌匾,给予每个示范基地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培育创建工业旅游精品线路

  按照“成熟一条、推荐一条”原则,在工业旅游试点企业相对集聚的地区,突出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和文化特点,有效串联工业旅游点与旅游景区,培育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旅游色彩浓厚的工业旅游精品旅游线路。串线单位应依托“工业旅游资源库”,从中择优串联3个以上项目。

  (四)活化工业遗产项目

  树立工业遗产保护理念,建立工业遗产名录。引导社会资本合理开发利用工业遗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老旧厂房、设备等建设工业主题博物馆。支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建设展示地方特色工业文化的专题博物馆,吸引广大游客参观游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申请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对认定为国家工业遗产的,给予每处工业遗产不超过8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强化工业旅游传播推广

  加强工业旅游宣传推广,综合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传播途径,整合工业旅游资源、产品和线路,开展一体化营销推广。省文旅厅将工业旅游营销纳入“清新福建”“全福游,有全福”品牌宣传体系,定期开展专题营销活动。支持拍摄福建工业旅游专题宣传片、举办工业旅游摄影大赛、微电影大赛、编制工业旅游宣传手册和精品线路地图等,宣传推介福建工业旅游精品项目和特色亮点。推动工业旅游文化教育,支持和鼓励企业、工业园区等设立工业实训基地和青少年工业文化教育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工业文明科普活动等,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相关工业知识教育和科普力度。支持我省各类工业设计赛事融合旅游文化产品设计,将旅游商品制造与工业设计结合,推动工业旅游企业产品创新及产品附加值提升。

  四、工作保障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鼓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安排资金支持当地工业旅游发展。支持工业旅游企业或项目业主单位积极申请中央财政旅游发展等专项资金。鼓励工业企业、旅游企业和其它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工业旅游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工业旅游商品研发发生的费用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研发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二)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前提下,鼓励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拓展地上地下空间发展工业旅游,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意,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工业旅游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三)强化人才队伍支撑。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工业旅游课程,开展工业旅游教学与科研,建立实习实训基地,为企业培育旅游专业管理服务人才。支持企业与专业管理公司合作,采取委托管理、持股经营等多种模式进行专业化管理运营。

  (四)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各级工信、文旅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对工业旅游试点企业、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工业旅游精品路线的运行情况实行跟踪评估,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工业旅游试点企业培育和示范基地创建计划表

设区市

产业类型

试点企业计划数/

示范基地计划数/

备 注

福州市

电子信息

12

6

 

数字经济

先进装备制造

现代纺织服装

现代物流

新能源新材料

特色产业

厦门市

电子信息

15

8

 

数字经济

先进装备制造

现代物流

食品加工

建材(卫浴)

新能源新材料

节能环保

生物与新医药

特色产业

漳州市

电子信息

12

5

 

先进装备制造

食品加工

冶金

建材

泉州市

电子信息

15

7

 

数字经济

先进装备制造

现代纺织服装

食品加工

建材

新能源新材料

特色产业

三明市

先进装备制造

8

4

 

建材

新材料

竹木家具

莆田市

电子信息

10

6

 

先进装备制造

现代纺织服装

食品加工

新能源

新材料

工艺美术

南平市

先进装备制造

8

4

 

食品加工

竹木产业

生物制药

特色产业

龙岩市

现代纺织服装

10

5

 

冶金

建材

新能源新材料

节能环保

生物制药

宁德市

先进装备制造

10

5

 

食品加工

冶金

新能源

新材料

生物制药

合 计

100

50

 

  注:1.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育方向做适当调整;

    2.平潭综合实验区围绕“六四五”产业新体系及两岸融合发展,择优培育工业旅游试点企业和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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