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园服饰产业发展的意见
闽工信法规〔2021〕48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教育局、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落细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打造“六四五”产业新体系,做大做强我省现代纺织服装主导产业,推进校园服饰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快龙头企业培育。依托现有我省服装服饰产业配套优势,扶优扶强一批校服龙头企业、策划引进一批校服龙头企业,提升存量、挖掘增量,培育壮大产业规模。深入推进校服行业“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高成长、高附加值、高新技术等企业,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有竞争优势的龙头品牌企业,引领我省校服产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开展兼并重组,健全完善生产、研发和服务体系,快速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对企业生产校服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当地工信部门可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从省级下达的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产业园区5G网络、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园区、集群整合各类资源,搭建线上线下一体的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技术研发、创意设计、质量检测、集中采购、市场营销、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物流运输等配套服务水平,促进集群资源共享。支持中纺联“一馆一院两中心”(国家纺织面料馆石狮馆、石狮市中纺学服装及配饰产业研究院、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检测中心石狮实验室、中国纺织信息中心石狮分中心)在产品质量抽检、检测业务培训、校服标准制定、研发综合能力提升等方面,与校服企业、其他产业发展平台深度融合发展。引导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列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激发企业主体作用,引导校服企业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制造商、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等开展技术攻关,加快校服行业智能制造关键环节、关键技术研发和试点应用。加快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校服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产供销衔接新模式,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过共享生产线和供应链资源,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对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融合发展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奖励。持续推进校服产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再生纤维等原材料,建设废旧衣料等回收再利用体系,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工厂和园区。

  四、创新市场营销渠道。鼓励校服生产企业加强营销团队建设,加快培育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零售业态,发展网红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社群经济等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升市场拓展能力。支持石狮市等地持续办好中国校园服饰国际博览会等产业展示及对接活动,进一步提升中国校园服饰专业市场,鼓励引导企业入驻,提高市场繁荣度和知名度。支持省行业协会等赴境内外知名专业展会设立“福建校服品牌展区”,组织校服企业抱团参展。各地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校服采购管理,建立完善校服招投标机制,加大校服订制生产服务项目宣传力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引导学校提高品牌、品质要求,采购优质产品,促进产业良性发展。支持石狮等地率先开展少先队队服、教师服示范试点工作,推进少先队队服开发和普及。

  五、加强品牌质量建设。持续开展校服产业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校服产品质量、生产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引导企业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推广使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争创省级、国家级“质量标杆”,对新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标杆”称号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引领标准建设,提升行业话语权,对参与标准制修订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大力发展自主品牌,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校服企业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依托石狮市“中国童装名镇”、石狮市“中国校服产业创新基地”、惠安县“中国校园服饰产业基地”等一批特色产业名镇、基地,打响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做强“闽派”校服品牌。

  六、强化创意设计。鼓励企业面向全球布局对接研发、设计高端要素,开发富有民族文化底蕴、时尚化、个性化、功能化、绿色化的新产品,增加产品多样性,提升设计版型的个性化、美观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力度,成立设计机构,引进优秀设计人才,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各地举办校园服饰设计大赛,在“中国·海峡”工业设计大赛中设置校园服饰设计项目。开展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工作,支持申报国家级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充分发挥福州大学、闽江学院等院校专业优势,大力培养校服专业人才,鼓励校、企、协合作,开展校服设计、版型、陈列及工艺师等人才培训。

  七、加强行业发展服务。各相关市、县、区要明确工作责任,建立挂钩帮扶机制,联系重点骨干企业,开展“直通车”服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问题,在要素保障、市场开拓、融资服务、项目审批等方面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助推企业转型发展。支持校服行业商协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开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避免行业恶性竞争,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上述涉及资金的政策执行至2023年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商务厅

  2021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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