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工信规〔2022〕6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要求,落实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研发成果落地转化,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重点领域技术难题,以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产品创新研发和创新成果落地转化为重点,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推广,选拔领头羊、先锋队,支持一批技术先进、产业化前景好,能提升企业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加快提升我省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着力推动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二、组织形式 

  (一)采取项目征集申报的方式,以企业为创新主体,以产业化为目标,针对我省重点领域攻关任务和技术需求,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组织征集申报、遴选、立项由省工信厅负责,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负责推荐、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三、攻关领域和条件 

  (一)项目重点支持我省产业新体系相关领域,包括:电子信息(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纺织服装等万亿级支柱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食品、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等领域。 

  (二)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较好的研发设计能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才队伍,研究试验基础条件良好;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资信等级。 

  (三)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导向要求;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创新性研发,能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等有关指标要求,具有较大市场潜力; 

  3.技术水平先进,预期能形成较好的技术成果。 

  四、实施流程 

  (一)发布征集申报通知。根据我省产业短板和急需紧缺的关键技术,每年发布征集申报通知,明确当年度申报的具体事项。 

  (二)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年度征集申报要求,编制项目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经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汇总后向省工信厅推荐。 

  (三)开展评审。省工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创新能力、关键核心技术水平、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 

  (四)研究公示。评审结果经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 

  (五)确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五、支持与监管 

  (一)对入选的项目,综合考虑研发投入、团队实力、技术创新水平、预期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40%进行分档补助,A、B、C档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入选当年拨付5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部分。厦门市入选项目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安排。 

  (二)项目经立项后,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因故无法完成的,最长延期6个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三)补助资金使用参照国家和省级有关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支出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加工费、合作交流费、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管理费等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相关费用。使用过程中应注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 

  (四)获得资金补助的单位要接受各级工信、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考评与管理 

  (一)项目实行绩效管理,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明确预期达到的绩效目标,经审定后作为实施验收考评的依据。 

  (二)项目完成进行验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组织开展。完成攻关任务的实施单位,应及时编制验收材料,主动提出验收考评,报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 

  (三)验收考评内容主要围绕项目绩效目标、中试孵化、成果落地产业化等方面。 

  (四)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现场或书面考评,形成验收考评结果。验收不通过的,不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项目验收后,对于实现重大技术突破、能快速支撑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的优秀项目,由实施单位及时总结、主动提出,省、市工信部门牵头组织在相关行业推广、对接。 

  七、其他 

  (一)为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资源优势,将适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技术创新项目专项合作,在项目征集申报、资金补助、管理验收等方面参照本方案。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由省工信厅软件服务业处组织实施。 

  (三)本方案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涉及资金奖补的有关内容适用年限为2022年至2024年。 

  (四)本方案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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