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工智能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工信规〔2026〕1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工智能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工智能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福建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30号),为规范省级人工智能相关项目组织实施,推动我省人工智能产业加快发展和赋能应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国家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决策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坚持创新引领、注重实效、自愿申报、公开透明的原则,强化政策引导作用,聚力发展行业垂直模型、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新技术新产品,培育壮大重点骨干企业,打造提升高能级公共平台,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动“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应用,赋能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本方案所称人工智能项目,主要包含人工智能优质行业垂直模型、人工智能优质产品、人工智能创新优质平台、人工智能优质企业、采购算力服务补助等项目,采取最高限额、分档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一)人工智能优质行业垂直模型。支持培育人工智能优质行业垂直模型,综合考虑项目投入情况、技术先进程度、升级可持续性、用户使用评价和推广成效等因素,对人工智能优质行业垂直模型,分A、B、C三档分别给予1000万、600万、300万元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采取分阶段补助方式,认定后拨付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部分。

  (二)人工智能优质产品。支持开发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智能芯片、智能装备、具身智能、脑机接口等人工智能优质产品,综合考虑产品的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成效和用户侧评价等因素,对人工智能优质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三)人工智能创新优质平台。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创新优质平台,综合考虑平台建设投入、研发创新能力、共享服务水平等因素,对优质平台牵头建设单位,分A、B、C三档分别给予500万、300万、100万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50%。

  (四)人工智能优质企业。支持培育人工智能优质企业,综合考虑综合实力、研发创新、市场应用等因素,对优质企业分A、B档分别给予30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

  (五)采购算力服务补助。支持开发或应用人工智能模型的企业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对年度购买智能算力服务总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年度实际购买智能算力服务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在本省内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记录为准)。

  (一)人工智能优质行业垂直模型

  1.申报主体拥有专业的人工智能项目研发团队,具备承担人工智能行业垂直模型研发应用推广及优化升级的能力;

  2.申报的行业垂直模型应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需求,稳定的数据集来源,模型设计科学合理,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已实现应用,且应用效果明显;

  3.项目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4.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的,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参与单位不超过4家。

  (二)人工智能优质产品

  1.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性能可靠,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2.产品已实现应用,且应用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示范推广价值。

  (三)人工智能创新优质平台1.申报主体拥有承担人工智能公共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支撑能力等,拥有人工智能相关领域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

  2.具备公共服务能力,有明确的服务清单和成功服务案例;

  3.平台建设实际投入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

  4.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的,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参与单位不超过4家。

  (四)人工智能优质企业

  1.申报主体为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或应用的企业,在人工智能相关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拥有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或产品;

  2.技术创新能力、研发实力强,主要产品技术水平优势突出,拥有市级(含)以上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

  3.上年度人工智能领域业务收入达到较大规模。

  (五)采购算力服务补助

  1.申报主体应为向算力服务商购买算力服务年度总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2.所购算力用于模型开发、算法验证、数据处理或人工智能应用等相关环节。

  四、实施流程

  (一)组织申报。省工信厅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的具体事项。申报主体按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属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报送,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组织推荐。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包括材料完整性、匹配性、企业社会信用等情况,将通过审查的推荐名单书面报送省工信厅。

  (三)评审发布。省工信厅组织专家采取材料评审或展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将入选项目名单在省工信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工信厅发布名单。获评单位按规定享受奖补政策。

  五、监督管理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严禁以虚报、伪造等违法违规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

  (二)各级工信部门应加强对入选项目的监督管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移出入选名单。

  (三)人工智能优质行业垂直模型项目实施期满后,由推荐单位组织现场验收核查。项目的绩效目标经审定后作为实施验收核查的依据。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编制验收材料,报推荐单位审核。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形成验收结果,并报省工信厅。实施期内因故无法完成的,经申请批准后,最长延期6个月。验收不通过的,不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四)对于实现重大技术突破、能快速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优质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总结报送,省、市工信部门适时牵头组织在相关行业推广对接。

  六、附则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二)厦门入选项目由厦门市按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统筹安排。

  (三)本方案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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