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工信规〔2026〕3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医保局、残联,各设区市承担地方金融工作的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助力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和伤病患者生活品质,加快推进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康复需求,增进民生福祉,助力改善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生活品质,培育壮大产业规模,加快推进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

  (一)培育优质企业,支持集聚发展。重点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高、专注于康复辅助器具细分市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各地在已有产业经济基础上,培育一批银发经济细分行业特色园区,鼓励有条件的特色园区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一站式服务。(责任部门:省工信厅、发改委、民政厅、药监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二)服务市场需求,丰富产品供给。引导企业针对残疾人生活就业、老年人护理照料、儿童抢救性康复等领域,开发高适配性、强体验感产品。支持人工智能、智能传感、信息通信、3D打印、脑机接口等技术在康复辅助器具领域集成应用研究,鼓励企业开发护理机器人、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智能穿戴设备、体外骨骼等产品,聚焦运动增强、健康防护等新兴需求,深化其在多场景中的应用。征集发布一批适老化新产品,加速提升数字适老助残能力,积极推荐一批老年用品产品、数字助残产品和服务典型案例入选国家公布名单。残联、民政等部门引导残疾人、老年人自愿参与辅具研发、适配试用与体验反馈,提升产品适用性与用户体验。(责任部门:省工信厅、民政厅、发改委、通信管理局,省残联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引领,提升发展动能。支持康复辅助器具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纳入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加快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入选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的,按规定予以资金支持,推动研发成果落地转化。鼓励康复辅助器具医疗器械项目成果转化,坚持“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原则,主动培育、跟踪重点品种,做好相关政策服务。(责任部门:省科技厅、药监局、工信厅、财政厅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智改数转,推进产业升级。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引育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鼓励企业加快开展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提升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智能制造水平,推动全链条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梯度培育智能工厂,打造一批行业应用标杆场景。(责任部门: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服务体系建设

  (五)创新服务供给,强化政策宣贯。重点依托省残联“福建数智辅具云展厅”等平台,构建统一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与服务信息平台,强化平台可视化、交互性,为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等群体提供易操作的辅具查询、适配咨询等服务,整合残联、民政、人社、卫健等部门数据,畅通辅具平台接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广国家及省级适老化产品和数字助残产品。支持“省级养老康复辅助器具展示中心”等推广平台建设,探索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与养老超市开展合作,推动符合条件的适老化新产品等依法依规纳入《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指导)目录》和《福建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价格限额》,提升产品的可及性与服务质量。(责任部门:省残联,省民政厅、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卫健委、医保局、工信厅、发改委依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平台建设,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加大对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省康复产业研究院”、福州大学“健康医疗器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科研平台的建设支持,推动高校科研平台、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与生产企业深度合作,加快形成“医疗机构-企业-高校”创新联盟,加速临床需求转化,促进精准对接。(责任部门:省科技厅、教育厅、发改委、工信厅、民政厅、卫健委,省残联依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人才供给,提升服务能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强化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等团队协作机制,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支持医工交叉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开设康复工程、康复医学等相关专业。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科技厅、卫健委、人社厅,省残联依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质量监管,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对康复辅助器具质量监管,规范康复辅助器具缺陷调查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召回缺陷产品。积极发挥标准的导向作用,鼓励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含修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领域标准,推动我省优势技术标准向更高层级转化。(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民政厅、工信厅、药监局,省残联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市场支持力度

  (九)拓宽应用场景,做大市场容量。支持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设备设施,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提供康复医疗方面优势,配备常见病、慢性病康复所需的设备,推行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基本、持续的康复服务。全面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配置服务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在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应用场景的全覆盖。积极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人工智能+”服务模式,拓宽“康复辅助器具+”应用场景,大力促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助残、医疗、养老、健康等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部门:省卫健委、民政厅、发改委,省残联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展销活动,深化市场开拓。发挥省老年事业促进会等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机构作用,支持举办线上线下展销会,推动市场化办展。支持企业利用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新模式拓展市场,引导电商平台加强对辅助器具的推广。鼓励各地开展适老化、残疾人辅助器具产业供需对接活动,并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省商务厅、财政厅、工信厅、民政厅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保障民生需求,完善租赁市场。推进在残疾人康复机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村(社区)等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点,引导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整合当地康复辅助器具资源的方式,为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等群体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维修或购置服务。(责任部门:省残联,省民政厅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保障机制

  (十二)增强金融支持。依法依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引导金融机构常态化开展包括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在内的企业走访工作,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跟进协调解决实际融资需求。(责任部门:省委金融办,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发改委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财税支持。按有关规定落实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继续推进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和“福康工程”项目的实施,依法依规做好受助对象数据共享和政策衔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基本保障。(责任部门:省税务局、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扩围医保服务。研究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合理确定康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积极推动将临床广泛应用、确有疗效的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减轻参保患者负担。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责任部门:省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厅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部门协作。省直有关部门会同各地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抓好政策落实,及时研究解决产业发展遇到的困难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区域发展重点,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共同促进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卫健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药监局、税务局、通信管理局,福建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建省分行,省残联依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执行期限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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