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消费名品培育建设工作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闽工信规〔2026〕5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福建消费名品培育建设工作方案(202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消费名品培育建设工作方案

(2026—2030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实施方案》(工信部联消费〔2025〕25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6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培育福建省特色优势消费品产业和优势品牌,决定开展福建消费名品培育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分级培育、动态管理”原则,深入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系统谋划、多级联动、分类推进福建消费名品方阵建设工作,打造一批国际国内一流的消费品领域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到2030年,推动50个左右国内领先的省内优质品牌纳入中国消费名品名单;培育200个以上省内特色品牌纳入省级消费名品名录。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打造福建消费名品方阵。各地工信部门要积极培育具有福建特点的特色优势产业,深入挖掘自主创新、品质高端、信誉良好的消费品牌。省工信厅组织专家从产品创新、市场竞争、品牌影响、文化赋能等方面开展评价,优选公布一批福建消费名品,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二)分类构建福建消费名品体系。围绕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重点领域,按照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三个维度,构建以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为主体的具有福建产业特色的消费名品名录,形成品质可靠、影响广泛、竞争力强的福建消费名品体系。消费名品体系要以品牌为主,突出工业属性,避免与农产品等品牌混淆。

  (三)加快推进消费品文化赋能。加强工业设计与传统产业有机融合,推动行业、品牌、文化一体联动,实现“一行业一文化”“一品牌一经典”,打造文化价值丰富、主题活动多元、文创作品繁荣、品牌故事生动、个性标识鲜明的福建名品生态,让福建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优势特色产业的品牌家喻户晓。结合工业旅游精品线路以及国潮、国漫、国风、国粹等文化元素,推动工业设计赋能消费产品提档升级,推动福建消费名品技术高端化、创意多元化、产品时尚化、品牌国际化,培育新时代福建消费品产业名片,树立具有福建特色和行业特色的文化新地标。

  (四)组织开展消费名品宣传推广。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组织开展消费名品宣传推广活动,组织策划供需对接、系列推介、交流活动等,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福博会、食博会等活动,进行消费名品市场推广。组织消费名品企业讲好福建消费品牌故事,通过举办发布会、博览会、展销会、名品体验等活动,拓展传播途径和销售渠道。

  三、申请条件

  福建消费名品面向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重点行业,直接为满足消费者需求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企业品牌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是我国企业自主开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拥有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品牌所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区域品牌应为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或主产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

  (二)其他条件。产品创新力高,主要产品技术水平领先,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市场竞争力强,主要产品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质量管理水平良好,产品竞争优势突出。品牌影响力大,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品牌影响力较大、美誉度较高,获得国内外消费者普遍认可。文化赋能力好,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工业设计水平,与传统文化充分融合,品牌独特性强,文化赋能内涵丰厚、效果显著。

  (三)特定人群适用产品品牌。重点支持特定人群适用产品品牌,包括适老化产品、助残产品、妇幼产品等类别。适老化产品,主要包括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适老化环境改善等面向老年人品质生活需求的产品。助残产品,主要包括轮椅、拐杖、假肢、助行器(车)、人工关节和升降机、助听器、义眼、导盲器等用于预防、补偿或改善残疾人身体功能减损的产品。妇幼产品,主要包括为女性及婴幼儿两类人群提供日常护理、喂养、穿着、出行、玩乐、安全防护等适用功能的产品。

  四、组织实施

  (一)自主申报。省工信厅负责福建省消费名品征集发布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培育促进、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含央属、省属企业),向属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供审核。

  (二)审核推荐。福建消费名品评选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各地工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择优向省工信厅报送推荐对象,省工信厅组织专家从产品创新、市场竞争、品牌影响、文化赋能等多个维度进行复核并评审,复核情况经过厅办公会审议并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福建消费名品名录。

  (三)动态管理。福建消费名品认定资质有效期为3年,省工信厅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单位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单位将取消资质。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涉及违法生产经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严重失信等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福建消费名品称号,且至少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强化自律。福建消费名品所在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产品和高品质服务,及时跟进品牌建设管理情况,并定期向省工信厅报告品牌建设工作情况,如有涉及品牌名称及权属变更、企业经营调整等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工信厅备案。

  (五)政策赋能。鼓励各地用好现有渠道政策和资金,结合实际,聚焦消费品工业品牌建设,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企业、区域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我省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引导金融资源精准对接名品企业融资需求,对中国消费名品方阵承载区域、重点企业提供支持。

  (六)宣传推广。鼓励各级工信部门结合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福建消费名品宣传和供需对接活动,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支持。对建设成效好的单位及时总结提炼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示范,进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品牌竞争力。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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