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0-00394
- 文号:闽工信节能〔2020〕16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0-12-08
各设区市工信局,省节能中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各有关用能单位:
根据《福建省用能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8号)及《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用能权指标总量设定和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1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2020年度用能权指标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度水泥制造、火力发电、炼钢、玻璃、铜冶炼行业的用能单位通过指标实盘交易完成履约,纳入试点的其他行业用能单位通过指标模拟交易完成履约。纳入试点的各用能单位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度的指标清缴义务。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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