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3-00098
- 文号:闽工信函监督〔2023〕15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3-04-04
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无〔2022〕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我省无线电管理随机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等无线电管理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对我省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和在用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和检测。
二、抽查范围及抽查比例
按照《暂行办法》将台站分为如下三类:
1.一类无线电台(站):广播台站、微波站、雷达站等;
2.二类无线电台(站):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含室外直放站,不含室内站);
3.三类无线电台(站):卫星地球站和除广播电台、微波站、雷达站、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以外的其他地面无线电台(站)。
其中,一类无线电台(站)检查比例不低于此类无线电台(站)使用者的10%;二类无线电台(站),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抽查3家县(区)级公众移动通信运营商,并落实现场检查基站总数不少于60个、必要的基站设备检测总数不少于15个;三类无线电台(站)检查比例不低于此类无线电台(站)使用者的3%(不含制式电台)。
三、时间进度安排
抽取任务时间:2023年4月
执法检查时间:2023年10月30日前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数据库。梳理本单位执法人员及辖区内检查对象数据信息,并导入厅双随机抽查系统。2021、2022年已被随机抽查且未发现违法行为的检查对象原则上不纳入2023年抽查范围;2021、2022年已被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未整改到位的检查对象,2022年度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个人)、2022年度有被投诉举报的单位(个人)应纳入2023年度抽查范围。
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需在抽取任务前做好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数据库的变更维护工作。
(二)抽取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分别负责本辖区监管对象的抽取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检查对象由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抽取和检查)。要及时将抽取结果反馈被抽查单位。
(三)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要根据抽取结果开展相关检查工作。检查前,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及《行政监督检查告知书》,并向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和工作记录要求等。检查过程应当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检查事项和方法实施检查,过程中需要开展无线电监测、检测的,应出具监测、检测报告,规范填写厅行政监督检查(适用双随机)有关文书、《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检查表》(附件1)、《在用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检查表》(附件2)、《在用卫星地球站检查表》(附件3)。对无线电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检查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检查结束后,要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做好相关文书归档。
(四)录入检查结果。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和有关材料上传到厅“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等。于11月20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厅监督处。
联系人:白静波 0591-87829272
附件:1.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检查表
2.在用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检查表
3.在用卫星地球站检查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检查表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频率批准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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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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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按照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无线电频率使用批准文件载明的事项使用无线电频率 |
1.1使用频率 |
检测/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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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使用地域 |
书面检查/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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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业务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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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使用期限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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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特别规定事项 |
现场核查/检测/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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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降低其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时所应当符合或自行承诺的条件,是否改变申请时的技术方案 |
现场核查/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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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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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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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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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依法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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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按要求报送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报告 |
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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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况 |
现场核查/监测/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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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标注*的检查内容,应根据颁发的无线电频率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中实际标明的具体内容对照检查;2.检查结果填写合格或不合格,有必要说明的,填写具体情况)
附件2
在用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检查表
无线电台执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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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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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载明的事项工作 |
1.1有效期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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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台(站)基本信息 |
*1.2.1无线电台识别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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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台址/使用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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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地理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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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发射参数 |
1.3.1发射频点/频率范围 |
检测/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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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发射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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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占用带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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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其他必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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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射设备及天线 |
1.4.1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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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天线增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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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极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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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天线距地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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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特别规定事项 |
*1.5.1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编号以及技术能力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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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3000-5000MHz频段设置的基站是否符合《3000-5000MHz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
现场核查/监测/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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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其他规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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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降低其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时应当符合或自行承诺的条件,是否改变申请时的技术方案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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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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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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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 |
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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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业余无线电台是否有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或者有盗用、转让、私自编制或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情况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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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进行定期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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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余无线电台日志记录情况 |
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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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况 |
现场核查/监测/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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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标注*的检查内容,应根据台站类型和颁发的无线电台执照实际标明的具体内容对照检查;2.此表的无线电台识别码为业余无线电台呼号;3.检查结果填写合格或不合格,有必要说明的,填写具体情况)
附件3
在用卫星地球站检查表
无线电台执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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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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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载明的事项工作 |
1.1有效期 |
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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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基本信息 |
1.2.1卫星地球站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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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卫星地球站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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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站址/使用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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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地理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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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或型号核准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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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天线增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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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天线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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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天线距地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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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发射参数 |
1.3.1频率范围 |
检测/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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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极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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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占用带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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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发射功率 |
||||
1.3.5总带宽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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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特别规定事项 |
3000-5000MHz频段设置的基站是否符合《3000-5000MHz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
现场核查/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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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降低其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时应当符合或自行承诺的条件,是否改变申请时的技术方案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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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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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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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 |
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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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进行定期维护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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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况 |
现场核查/监测/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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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标注*的检查内容,应根据颁发的无线电台执照实际标明的具体内容对照检查;2.检查结果填写合格或不合格,有必要说明的,填写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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