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3-00102
- 文号:闽工信函中小〔2023〕19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3-04-24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企业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在福建省市场主体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属地为厦门市的企业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组织申报);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企业主导产品须至少符合以下一项特征:嵌入式软件(软硬结合)、信息安全系统(保障工业企业数据安全)、工业软件(工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赋能制造业发展平台、以软件和信息技术为基础并以制造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等。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
对于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申报。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组织县级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登录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设区市工信部门汇总审核后,在培育平台将拟评价通过的企业信息提交到省级审核后台,于每月10日前发送拟评价通过的企业名单电子版至我厅中小企业处,同时按照不低于该批次企业总数30%的数量对企业开展实地抽查;根据厅中小企业处初步反馈意见对企业信息进行核实,并经核实无误后在设区市工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拟评价通过的企业名单,并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于每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厅。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先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企业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在培育平台上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线上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对照《实施细则》自行评分,满足评价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分别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性指标评价表》(附件1)、《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量指标评价表》(附件2);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条件评价表》(附件3)。申报企业需在培育平台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2.县级初审。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和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
3.市级复审。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对县级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按照不低于该批次企业总数30%的数量对企业开展实地抽查,在培育平台提交复审意见,提出拟推荐认定的企业名单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行文报送我厅。
4.审核认定。我厅根据设区市工信部门报送的推荐名单,组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公示,公布认定名单。
三、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应当对照《实施细则》,积极辅导企业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并按照以上时间节点报送推荐文件(含附件5-6),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我厅中小企业处。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防范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闽财政法〔2018〕35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在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推荐文件中,需写明开展涉黑涉恶排查相关工作情况,当地公安部门反馈的排查结论留存备查。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林文锦 0591-87833147,陈奇 0591-87846919
登录账号问题咨询:12381
培育平台技术支持:010-87901013/87901032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34
电子邮箱:zxqyc@gx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性指标评价表
2.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量指标评价表
3.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条件评价表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目录清单
5.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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