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3-00109
- 文号:闽工信函中小〔2023〕19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3-04-26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12号),经企业申报、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组织审核、实地抽查并公示,确定2023年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116家,现予以公布。
一、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指导,组织引导企业积极运用“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上的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测算工具,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做好对标提升,辅导企业对接相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针对短板弱项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尽快达到更高层级的梯度培育申报标准,促进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二、为精准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跟踪培育和服务工作,我厅将创新型中小企业纳入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请各地工信部门组织我厅公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含第一批到第四批公布企业),于5月25日前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http://baosong.miit.gov.cn)完成注册并于每月25日前完成数据报送。各地工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好注册和数据报送,加强跟踪督促,抓好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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