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3-00124
- 文号:闽工信函节能〔2023〕19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3-04-27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73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省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通知》要求,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大、产品(服务)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的行业,认真筛选行业代表性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根据“绿色设计+制造”型企业和“绿色设计+服务”型企业分类,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打分,编制申报书。被推荐企业自评价得分原则上不低于80分,省工信厅将根据推荐情况组织复核,择优推荐。
二、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加强对前四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跟踪指导(名单见附件2),组织示范企业每年填报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做好动态管理审核并及时上报。
三、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和把关,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五批)推荐汇总表、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等材料(格式文件参见《通知》附件,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信厅节能处,并随附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陈勇 联系电话:0591-87801232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73号)
2.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第一批--第四批)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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