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3-00305
- 文号:闽工信函中小〔2023〕47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3-09-20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做好第十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有关工作的预通知》(中小企通〔2023〕53号)要求,我厅将组织企业参加第十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技展会”)活动,助力全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促进对外交流合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展会概况
本届技展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以“绿色发展 数字赋能 融通创新 合作共赢”为主题,于2023年11月9—11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国际会展中心(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9号)举办,规划展览面积约5万平方米,包括省区市展区、境外展区等。
二、展区类型
(一)省区市展。省区市展区根据产业链划分展示区域,设置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及新能源、医药及医疗器械、工业互联网及产业服务、特色产业等6个行业展区。按照展会组委会关于各展区组展的指导要求,福建省组展行业展区为工业互联网及产业服务展区,范围包括工业互联网、智能传感与芯片、通信与平台支撑、车联网、网络安全、工业设计及技术服务、投融资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等机构及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双创”基地、工业园区等,以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为招展重点。
(二)境外展。为整体提升技展会参展质量,有效促进境内外展区互动对接,根据展会组委会安排,将组织世界500强企业及外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配套中小企业共同参加境外展,参展名单经组委会审核后,将享有展位费优惠政策。
三、展会费用
根据技展会组委会安排,我省总展位面积270㎡(30个展位),我厅将统一特装30个展位,企业无需支付展位费、布展费。我厅将给予参展企业人员部分住宿费、餐费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请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担企业参展组织、展区布置、展会期间信息采集和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围绕省区市展,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按照我省组展重点,积极动员相关企业报名参展,其中,福州、泉州推荐不少于5家企业,其他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不少于2家企业,于9月26日前填写《第十二届 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省区市展参展企业报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至省工信厅。
(三)针对境外展,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积极邀请辖区内世界500强企业和外资龙头企业协同其产业链配套中小企业共同参展,于9月26日前填写《第十二届 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境外展参展企业报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省工信厅。
五、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黄亚星、李亚勇
电话:0591-87609679/87833147
传真:0591-87833147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钱柳琴、戴志聪
电话:0591-87300902
邮箱:qianlq@qxt.fujian.gov.cn
传真:0591-88016036
附件:1.第十二届 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省区市展参展企业报名信息汇总表
2.第十二届 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境外展参展企业报名信息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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