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4-00010
- 文号:闽工信科技〔2024〕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1-05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服务企业创新,经研究,决定将福州、厦门、泉州三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评审工作调整由当地设区市工信局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3月1日起,福州、厦门、泉州市工信局按照省工信厅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对企业新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现场核查、诚信核查等工作,将评审情况和认定建议名单行文上报省厅。省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公布认定名单。其他地市和建筑施工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评审工作程序不变。
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不再给予省级资金奖励。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