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4-00050
- 文号:闽工信联石化〔2024〕1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2-05
三明、南平、龙岩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通报化工园区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结合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发展现状和产业定位等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取消宁化县城南化工工业集中区、尤溪县精细化工园区(溪尾片区和管前片区)、青州化工产业集中区B片区、福建浦城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建阳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产业园、漳平华寮化工集中区等6个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资格。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妥善做好取消认定资格的园区内企业监管及处置工作。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