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4-00055
- 文号:闽工信函服务〔2024〕11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3-05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函〔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研究,将福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旧址、三明钢铁厂工业遗产、武夷酒业工业遗产群、福建连史纸作坊等4个工业遗产(详见附件)列为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
有关设区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督促指导省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省级工业遗产项目的保护、管理,在确保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探索利用发展新模式,传承弘扬优秀工业文化,积极推动工业文化传承和发展。
附件:福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旧址等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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