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4-00082
  • 文号:闽工信函法规〔2024〕18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4-03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工信 时间: 2024-04-08 09:49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条例》重要意义及有关内容。首台套)技术装备是体现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近年来我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产业基础薄弱、创新能力不强、市场推广难等问题。以立法形式建立各项机制,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加快先进技术装备创新迭代,推动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服务制造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重点突出个方面内容:一是支持创新发展。支持首台(套)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制度,加强重点实验室等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支持加快首台(套)技术装备专利审查支持研发人才队伍建设,首台(套)可作为研人员职称评审业绩以及考核、晋升、提级和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推广应用。支持建立健全推广应用协作机制,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基地;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制定首台(套)研制和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出台相关金融措施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用于首台(套)技术装备保险产品招投标方面明确招标文件不得含有排斥首台(套)技术装备投标人的内容;政府采购鼓励采购首台(套)技术装备明确纳入国企考核及建立容错机制等一系列促进推广应用措施。三是注重形成合力。发挥相关部门、机构、协会等单位相关职能作用,从规划引导、行业管理、政府采购、财政金融扶持、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提升首台(套)扶持政策措施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二、广泛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条例》是全国首个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地方性法规。各地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贯,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宗旨和各项规定,把学习宣贯《条例》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工作部署有机结合起来,将《条例》作为今年普法学习活动的重点内容。一是组织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和培训,通过深入解读、座谈研讨等形式,把《条例》各项规定内容与要求解读好,促进《条例》各项规定与实践有效衔接,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二是组织开展《条例》宣传,充分运用主流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海报宣传、专栏报道、专家解读、领导访谈、送法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全面宣传和深度解读,提高《条例》知晓面和影响力,营造鼓励创新、促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三是动员和组织装备企业、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条例》宣传,形成共同推进宣传、共同推进发展的新格局。 

  三、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配套机制。各地工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上下合力确保《条例》落地生效。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认真研究,制定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及相关配套制度,全链条谋划、全方位立体推进,提升首台(套)扶持政策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要加强对各地、行业协会等宣贯实施工作的指导,积极研究解决《条例》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典型案例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我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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