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4-00082
- 文号:闽工信函法规〔2024〕18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4-03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条例》重要意义及有关内容。首台(套)技术装备是体现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近年来,我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产业基础薄弱、创新能力不强、市场推广难等问题。以立法形式建立各项机制,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加快先进技术装备创新迭代,推动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服务制造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重点突出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支持创新发展。支持首台(套)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制度,加强重点实验室等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支持加快首台(套)技术装备专利审查;支持研发人才队伍建设,首台(套)可作为研制人员职称评审业绩以及考核、晋升、提级和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推广应用。支持建立健全推广应用协作机制,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基地;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制定首台(套)研制和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出台相关金融措施;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用于首台(套)技术装备保险产品;招投标方面明确招标文件不得含有排斥首台(套)技术装备投标人的内容;政府采购鼓励采购首台(套)技术装备,明确纳入国企考核及建立容错机制等一系列促进推广应用措施。三是注重形成合力。发挥相关部门、机构、协会等单位相关职能作用,从规划引导、行业管理、政府采购、财政金融扶持、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提升首台(套)扶持政策措施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二、广泛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条例》是全国首个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地方性法规。各地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贯,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宗旨和各项规定,把学习宣贯《条例》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工作部署有机结合起来,将《条例》作为今年普法学习活动的重点内容。一是组织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和培训,通过深入解读、座谈研讨等形式,把《条例》各项规定内容与要求解读好,促进《条例》各项规定与实践有效衔接,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二是组织开展《条例》宣传,充分运用主流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海报宣传、专栏报道、专家解读、领导访谈、送法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全面宣传和深度解读,提高《条例》知晓面和影响力,营造鼓励创新、促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三是动员和组织装备企业、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条例》宣传,形成共同推进宣传、共同推进发展的新格局。
三、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配套机制。各地工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上下合力确保《条例》落地生效。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认真研究,制定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及相关配套制度,全链条谋划、全方位立体推进,提升首台(套)扶持政策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要加强对各地、行业协会等宣贯实施工作的指导,积极研究解决《条例》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典型案例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我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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