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4-00108
- 文号:闽工信函装备〔2024〕21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4-16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4〕104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制造业企业参加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强化组织引导。在落实《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24〕6号)的基础上,按照工信部要求,进一步组织辖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期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以下简称“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平台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进一步扩大评估覆盖面。
二、强化成果应用。将自评估结果作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重点项目申报参考。《省级智能制造相关示范项目企业名单》(附件3)中的所有企业,在2024年未开展自评估的于5月15日之前完成一次自评估。引导计划申报2024年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的企业在5月15日前完成自评估。
三、强化统筹推进。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作为推进本地区智能制造发展的重要抓手,结合自评估结果分析本地区智能制造发展情况。指导企业结合自评估结果梳理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现状,发现短板弱项,对标提升。
请于5月20日前将自评估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联系人:郑燕娈 0591-87832506,电子邮箱:fjjxzbc@gxt.fujian.gov.cn。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2.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操作说明
3.省级智能制造相关示范项目企业名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