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4-00147
  • 文号:闽降成本联席办〔2024〕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5-20
福建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24年助企降成本减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 2024-05-27 17:11

福建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2024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5年1月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工信厅)。

  联系人:李鸣心 联系电话:13850119931

  福建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代章)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24年助企降成本减负担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企业服务水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企业负担感受明显改善、信心不断巩固、活力有效增强、预期持续好转,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推动惠企减负政策落地落实

  (一)打好减税降费政策“组合拳”。不折不扣执行国家已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和先进制造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实施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落实技术改造相关税收优惠和再贷款政策。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免申即享”政策支持力度,推广告知承诺制,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省财政厅、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加强原材料供需对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强化保供稳价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强化预期引导,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为,促进大宗商品市场平稳运行。(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推进交通物流与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推进全链条降本。落实已出台的物流领域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互联网物流平台代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规范集装箱堆场企业经营和收费行为,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监管。(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

  (四)完善涉企事项清单制度。落实《保留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汇总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 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评比达标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强化市场、行业、信用等多形式联合惩戒,建立常态化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机制。(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统一大市场机制。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加快推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实现一处申请,同步修复。大力整治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突出问题,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预审、确权、维权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的国家知识产权中心备案。(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厅牵头,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依法依规开展涉企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倡导柔性执法、灵活执法,对于轻微违法行为避免举报就关停、单向式“一刀切”执法。防止对企业重复检查、多头执法。严格规范涉案资金冻结工作,及时甄别处置,对与案件无关的账户、资金应当及时解除冻结,对于犯罪嫌疑人名下账户或者实际控制的账户以外的其他涉案账户,不得采取账户整体冻结措施。严肃查纠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冻结问题。加强企业负担调查和第三方评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负担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回应企业的“急难愁盼”。(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工信厅牵头,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帮扶企业工作体系

  (七)提升平台服务运行质效。以“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为抓手,简化信件分办审批程序,畅通信件直达渠道,及时做好信件核实、审批,及时跟进信件办理进度,确保信件高效流转,加快推动解决。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统一受理端建设,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推动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领域高频办理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入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多部门协同,建立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将承诺和履约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利企政策和服务精准直达。制定服务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库,打造服务品牌,深入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专项行动,鼓励各地区根据自身实际,绘制“企业全景画像”,依托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深化对企精准服务。(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减负政策宣贯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三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精神,做好惠企减负政策措施的宣贯。各地应当结合实际通过举办现场咨询等活动,到企业集中的园区进行政策宣讲,直接与企业面对面答疑释惑,有针对性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省工信厅牵头负责)

  四、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十)加强源头整治严防新增拖欠。强化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加大对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工作与全国经营主体年报同要求、同落实的贯彻力度。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指导督促各地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联合惩戒力度。强化审计监督,将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纳入预算执行审计项目以及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各地应当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不定期通报拖欠企业账款清理情况,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处置清偿工作不力,或者引发群体性、极端性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的,应当按规定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省审计厅,各地清欠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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