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4-00336
- 文号:闽工信函中小〔2024〕72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12-17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我厅印发《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4〕3号),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组织复核。为做好2024年到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即将到期的145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一)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在培育平台上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线上根据系统指引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填写相关评价表,上传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佐证材料可参考我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4〕223号)有关要求提供。
(二)严禁弄虚作假,复核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相关后果由复核企业自行承担。凡在复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复核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各设区市(含平潭)工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即将到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复核,逐家通知、不漏一户。对照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查企业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否存在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是否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是否赋码等情形。经公示无异议,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有关复核情况(含复核汇总表,详见附件2)书面报送我厅。
(四)我厅将适时组织实地抽查,对复核合格的企业,继续保留称号;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罗健贤 陈奇 0591-87846919/87844304
登录账号问题咨询:12381
培育平台技术支持:010-87901013/87901032/87901073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34
电子邮箱:zxqyc@gxt.fujian.gov.cn
附件:1. 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名单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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