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5-00046
- 文号:闽工信函服务〔2025〕8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5-02-26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函〔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征集我省省级工业遗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产权明晰,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同时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省级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省级、国家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
二、申报方式。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辖区内申报主体填写《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2)并进行初核,择优推荐名单。
三、申报要求。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深入挖掘本地区工业遗产资源,按照《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认定程序、
评价指标等,做好省级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3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联系人: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谢秀芳
联系电话:0591-87604045
电子邮箱:scfwyc@gx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2.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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