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5-00312
- 文号:闽工信联装备〔2025〕5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5-12-23
有关中央驻闽机构,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农业农村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建设更高水平“海上福建”,现将《福建省推进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推进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制造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建设更高水平“海上福建”,在新起点上推动全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国家船舶工业有关工作部署,按照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有关要求,紧密围绕“海洋强省”和“制造强省”战略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方向,全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特色产业集群,助力建设更高水平“海上福建”。到2027年,我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产业规模持续壮大,产业集群竞争力显著增强,高技术船舶、海上风电装备、深海养殖装备、电动船舶等特色产品形成新的领先优势,全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总产值突破3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产业集群能级
1.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发挥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总装建造企业带动作用,引导产业资源区域集聚,持续壮大闽江口、罗源湾、三都澳、厦漳湾等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集聚区,优化区域分工、强化区域协同,形成规模效应,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海洋渔业局,省船舶集团)
2.持续培育骨干企业。支持大型船舶修造企业做大做强,提升规模实力、产品竞争力、总装建造能力和管理水平,引导中小企业围绕市场需求、聚焦细分领域走专精特新发展路线,形成中间产品与总装建造协调发展的格局。支持盘活泉州船厂,发挥有关资源效益。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联合协作,以优化资源配置等方式提升产业能级。聚焦核心配套领域,招引培育一批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国资委、海洋渔业局,省船舶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优化完善产业链条
1.壮大电动船舶产业链。坚持以“立足福建、服务长江、面向全国”为目标,积极培育技术全球领先的船用动力电池及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供应商,加快打造电动船舶特色产业基地。支持船用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进一步提升船用动力电池循环寿命、能量密度、快充能力,加快模块化电池组、集装箱电池等产品研制;支持动力电池在远洋混合动力船舶中的应用;支持电动船舶电控系统研制企业进一步突破能量管理、直流组网等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技术水平国际领先的船用电池动力推进系统核心产品;支持船用充电设备研制企业进一步突破大功率充电技术,推出系列化、标准化的电动船舶充换电装备;支持电动船舶设计、总装企业优化提升电动船舶设计、建造、内装等能力水平,形成电动船舶产品谱系化供给能力,并加快向省外、海外推广。围绕不同应用场景需求,持续推进电动船舶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布局建设船舶充换电站、水上综合服务区等电动船舶配套设施。(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局,省港口集团、船舶集团,国网福建电力按职责分工落实)
2.提升高技术船舶产业链。聚焦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进一步提升船型研发设计和总装建造能力,巩固提升汽车滚装船、邮轮型客滚船、多用途纸浆船、金枪鱼围网船、南极磷虾捕捞船、油化船、集装箱船、海工辅助船、科考船等细分领域优势产品。加快突破智能船舶、无人船舶技术,培育引进一批掌握智能船和无人船总体设计、态势感知、导航定位、智能决策等关键核心技术的团队、企业,打造若干示范应用场景。加强船用氢、氨、甲醇、LNG等清洁能源动力和混合动力系统研发。推进船用液压装备、甲板机械、观通导航设备、电气装备、材料、涂料等研发应用,探索发展海洋观测、海底采矿、水下打捞、海上救援、海道测量、港口航道施工、深水勘察等相关装备,着力提升船舶海工产品技术水平。推动建立健全船舶设计、修造企业质量自检制度体系,提高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建造质量水平。鼓励船企抢抓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政策机遇期,加强省内外造船业务拓展。(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科技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局,福建海事局,省船舶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3.完善海上风电装备产业链。加快打造海上风电装备产业集群,形成协同发展效应。支持海上风电整机龙头企业研制深远海、大容量、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支持风电平台共享建设通信基站扩大海洋移动网络信号覆盖范围。支持风电运维企业提升智能运维检修装备研发水平。鼓励探索海上风电与潮流能发电、波浪能发电、海洋养殖、海水制氢等融合发展,构建高水平海上风电装备体系。加快国家级海上风电研究与试验检测基地建设,完善海上风电技术创新及服务体系,打造国际一流的海上风电研究平台、试验平台、交流合作平台。围绕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培育变压器、齿轮箱、轴承、高强度螺栓、机舱罩、电控系统、线圈、电缆等关键部套件生产企业,补全省内相关领域空白。(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海洋渔业局、通管局,省船舶集团,国网福建电力,三峡集团福建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4.巩固深海养殖装备产业链。鼓励深海养殖装备建造企业加大研发力度,研制以高附加值鱼种为主要养殖产品的深海养殖装备,融入智慧渔业、海洋科普、观测通信等功能,不断提高深海养殖装备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围绕深海养殖装备绿色化、智能化等功能需求,推动自动投饵系统、成鱼起捕系统、养殖设备集中控制系统、养殖平台结构安全监测系统等关键配套设备系统的研制,助力海洋渔业向深海型、集约型、高端型转变。加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与深海养殖装备的融合发展,加强智能监控、无线通讯等智能化管理设施技术的研发应用。(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局、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省投资集团、船舶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5.做强游艇产业链。围绕提升沿海内河旅游品质、满足游艇大众消费需求等,支持游艇企业开展游艇设计建造技术攻关,重点发展中小型游艇、绿色智能游艇。鼓励游艇骨干企业、行业协会与高校院所等在游艇领域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推动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等在游艇应用。支持游艇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培育全球有关游艇研发设计、动力装置、内部装饰、信息化系统等关联企业来闽投资合作。(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1.着力建设一批研发创新平台。积极对接国内外先进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资源,争取有关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在闽设立研发机构、检测机构等创新平台,推动前沿技术交流合作。加快培育研发设计单位,加强船舶专业研发机构能力建设。培育一批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积极争创各类国家级创新平台,筹建省级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海洋渔业局,省船舶集团,国网福建电力按职责分工落实)
2.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聚焦高端、绿色、智能、深海等发展方向,紧盯产业前沿、市场需求、关键环节,重点围绕高技术船舶、高附加值船艇、沿海内河绿色智能船舶、无人船、大容量海上风电装备、深海养殖装备、海工装备抗疲劳制造等领域,支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相关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等,支持相关领域单位申报承担国家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进科研成果与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紧密衔接,促进产业发展整体跃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信厅、海洋渔业局,省船舶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3.着力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推动集美大学、福建理工大学、厦门理工学院、闽江学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等院校,围绕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需要,加强相关领域特色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挥好原创技术策源、专业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实训等作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海洋渔业局,省船舶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快绿色智能转型
1.推动绿色化升级。落实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有关要求,引导修造船企业向绿色、低碳、清洁、高效、循环等方向发展。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机遇,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设备,强化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提升绿色水平。引导企业加强工艺绿色升级,推广使用超高压水除锈等绿色表面除锈技术,鼓励高固体分涂料、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应用;不断提升高效利用资源水平,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加快节能环保材料和设备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省船舶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快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加快“智改数转”,推动5G、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在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制造、总装、试验、修理、运维等全流程中融合应用,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化制造单元、产线、车间、标杆船厂,提升企业制造效率和精益管理水平。加快提升船舶数字化研发设计能力,强化数字化设计生产协同管控。围绕装配焊接、管系加工、打磨涂装等关键工序,推广应用一批智能化生产设备、智能检测装备、工业机器人等,提升智能化工艺水平。支持企业在中大型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建造阶段,统筹推进舱内宽带网络设施建设,促进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提升。(责任单位:省工信厅、数据管理局、通管局,省船舶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深化对外开放合作
1.加大“引进来”力度。发挥省内产业基础优势,聚焦强链、补链、延链,支持推动产业招商、以商招商。用好9·8投洽会、世界航海装备大会、中国海洋装备博览会、厦门国际海洋周、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百场(项目)对接活动等平台,促进产业、科技、人才资源在省内加速集聚,推动产业前沿技术国际合作,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闽设立全球研发机构。积极对接引进国内行业头部船企,拓展在闽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鼓励企业、科研院所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联合设计、技术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国资委、海洋渔业局,省船舶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2.推动产品和标准走出去。支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企业稳妥有序开拓国际市场、深化国际合作,提升全球市场占有率。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知名海事展会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地区市场对接活动,精准推介我省高端船舶、海上风电装备、深海养殖装备、电动船舶等优势产品,推动我省技术产品深度融入全球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供应链体系。支持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海事标准制定,推动我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规范成为国际行业标杆,全面提升福建制造在全球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的竞争力和话语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国资委、海洋渔业局,福建海事局,省船舶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实施保障
强化省市联动和部门协同,统筹研究有关产业政策和工程项目,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加快推进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项目申报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电动福建”建设专项、省重点技术改造、“两新”“两重”等项目。用好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打造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特色产业集群。依法依规加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有关要素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加强对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链企业的金融支持,并推动提供适配性强、成本优化的综合型保险保障方案。各有关部门聚焦重点任务,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抓好具体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行业安全绿色发展。加强重点任务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积极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切实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形成合力,助推“海洋强省”“制造强省”建设。(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海洋渔业局、数据管理局、通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福建海事局,省投资集团、港口集团、船舶集团,国网福建电力按职责分工落实)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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