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5-00313
- 文号:闽工信函服务〔2025〕64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5-12-17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参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函〔2023〕24号)有关规定,现就征集第四批省级工业遗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对象需产权清晰,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同时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申报要求。各地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的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填写《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2)并初审后,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三、确认公布。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工业遗产,我厅将参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核查,经公示后发布第四批省级工业遗产名单,并择优向工信部推荐认定国家工业遗产。
联系人: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时珑姗
联系电话:0591-87552681
电子邮箱:scfwyc@gx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2.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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