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6-00002
- 文号:闽工信函科技〔2026〕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6-01-06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业软件”等7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部高新函〔2025〕340号)要求,为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指南涉及的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二、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5.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港澳申报单位和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8.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9.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10.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1.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12.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13.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4.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1月4日8:00至2026年2月5日16:00。
2.具体申报指南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3.业务咨询电话
(1)“工业软件”重点专项:010-68104472
(2)“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010-68207749
(3)“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010-68104402
(4)“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010-68104408
(5)“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010-58884882
(6)“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010-68335570
(7)“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010-68104496
四、省工信厅联系方式
科技处,0591-87430161
装备工业处,0591-87430150
电子信息处,0591-87533608
软件服务业处,0591-87430175
附件: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2.项目申报查重要求
3.“工业软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4.“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5.“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6.“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7.“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8.“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9.“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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