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6-00013
- 文号:闽工信函装备〔2026〕3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6-01-23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加快我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步伐,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现就做好2026年福建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内依法生产经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自建自评;并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 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3.申报项目智能制造水平省内或行业领先,并符合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三个环节,鼓励多场景应用。
4. 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5.申报主体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
二、组织实施
1.组织申报。各地工信部门组织本辖区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推进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以评估结果指导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与动态管理;指导符合先进级智能工厂条件的工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2)编写《福建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3)进行申报。
2.项目推荐。各地工信部门应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3.组织评审。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
4.公示发布。对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名单,将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后进行发布。
三、工作要求
1.按照工信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任务部署和《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要求,原则上须先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才予以推荐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
2.请各地工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辖区企业应报尽报,认真筛选和审核,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佳、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按优先顺序填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
3.请于2026年3月6日前将初审意见和推荐汇总表报送省工信厅。(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材料PDF和Word版各一份,按照企业名称命名,由各地工信部门汇总后刻盘。)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7楼,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郑燕娈,0591-87832506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3.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
4.先进级智能工厂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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