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6-00033
  • 文号:闽工信联函节能〔2026〕9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6-02-12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
来源:福建工信 时间: 2026-02-13 16:49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管理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管理部各有关金融机构省节能中心,各有关企业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25〕49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要按照《通知》明确的重点支持方向,积极组织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申报符合要求的投资项目,指导企业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填报项目融资需求。申报企业应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在管理平台如实填报申报材料,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并对评价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所属设区市工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和融资需求等进行初审,确保推荐质量目推荐工作采取随时受理申报、按季度审核推荐的方式,经省工信厅审核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推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省级工信部门推荐的项目融资需求及相关信息推送至中国人民银行由其通过信贷市场服务平台推送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积极组织金融机构对辖区融资需求项目或企业进行对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金融支持 

  二、加大绿色金融支持。省内各有关金融机构应优化绿色工厂相关业务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绿色工厂资金使用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周期,开发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等产品,加大绿色工厂项目建设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做好绿色债券发行承销和投资等配套服务。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财政贴息或风险补偿基金,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绿色工厂提供增信服务。 

  三、完善组织实施保障。设区市工信部门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含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管理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管理部)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加强宣传推介,组织开展相关供需对接活动,营造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申报企业和对接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省工信厅、人行福建省分行将加强对相关项目的监管督导,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的,经查实,将依规处理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节能处 

  联系人:罗钊       联系电话:0591-87822241 

  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信贷处 

  联系人:洪任龙     联系电话:0591-88010709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62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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