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6-00038
- 文号:闽工信函中小〔2026〕10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6-03-03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常态化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到期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复核)对象
(一)评价对象:2026年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
(二)复核对象:2023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已获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免予本次复核)。
创新型中小企业实行常态化申报,每年分两批集中公告,参加评价(复核)企业须满足《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入“去申报”或“去复核”相应模块办理,其中复核工作须在4月20日前完成。
二、评价(复核)方式
(一)参加评价(复核)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上传与直通条件有关佐证材料即可;满足得分条件的企业,各地可参考往年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自定佐证材料清单。
(二)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将通过初审的企业推荐所在设区市工信部门(含平潭,下同)。
(三)设区市工信部门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标题统一为“关于XX市2026年第X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我厅(文件标题统一为“关于XX市2026年第X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结果的报告”),同时在培育平台将企业信息提交省级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走访调研,辅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答疑解惑;同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开展实地核查或抽查,确保申报企业质量。
(二)各地工信部门分别于4月20日、10月2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报送我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zxqyc@gxt.fujian.gov.cn)。
四、联系方式
各地工信部门业务咨询:
福州市工信局企业服务处:0591-83258367
漳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0596-2037635
泉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0595-22107787(申报咨询)、0595-22167839(人工审核)
三明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0598-8295266
莆田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0594-2610312
南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科:0599-8832447
龙岩市工信局企业和生产服务业科:0597-3293260
宁德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0593-2863157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工信处:0591-23163131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0591-87846919
登录账号问题咨询:12381
培育平台技术支持:010-87901013/87901032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34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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