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6-00153
  • 文号:闽工信函中小〔2026〕31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6-07-0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到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 2026-07-06 11:18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和我厅《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6〕7号),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前组织复核。为做好2026年到期的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23年度认定或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参加今年复核的“小巨人”企业,以及同一有效期内累计2次未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更新信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参加本次复核。

  二、复核流程

  (一)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培育平台上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复核”进行复核。复核企业应自主、如实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佐证材料可参考我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6〕219号)有关要求提供。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含平潭,下同)组织评审、实地核查,并将评审核查情况报送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组织实地抽查、研究确定、公示、公布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三、复核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复核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凡在复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复核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26年到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复核,逐家通知、不漏一户,对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三)各设区市工信局应健全审核机制,依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核查(核查记录留存备查),对企业研发费用等关键指标应加强交叉审核,提高审核质量。有关复核情况(含复核汇总表,详见附件3)请于9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厅。

  四、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要求50分以上,企业在线填写数据后由培育平台自动计算。首次填报计算得分为最高分,请复核企业务必审慎填写。

  (二)本次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复核期间,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名单发布后,以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为准。

  (三)我厅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认定相关业务。企业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谨防不良中介机构非法牟利。

  五、联系方式

  各设区市工信局业务咨询:

  福州市工信局企业服务处:0591-83258367

  漳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0596-2037635

  泉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0595-22107787(申报咨询)

  0595-22167839(人工审核)

  三明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0598-8295266

  莆田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0594-2610312

  南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科:0599-8832447

  龙岩市工信局企业和生产服务业科:0597-3293260

  宁德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0593-2863157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工信处:0591-23163131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0591-87833147/8784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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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中小处电子邮箱:zxqyc@gx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名单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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