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做好我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政府网站在线提交或者现场递交等形式,向我厅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厅公开办)负责接收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处室(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立即转交厅公开办。
(一)对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接待人员应热情接待申请人,在查验申请人身份信息后,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申请人需要当场填写有关信息的,接待人员应提供《福建省工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指导申请人正确填写。对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要求,由接收人代为填写,并经申请人审核确认签字。对于委托有关人员申请的,应查验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接待人员收到申请后应出具回执,写明接收日期和答复期限。
(二)对申请人采取邮寄方式申请的,由收发室负责接收后交由办公室收文登记。对邮寄给厅公开办的信件,由公开办转办公室收文登记。对直接邮寄给厅内设机构或厅领导的信息公开申请,信件处理人员应连同保留邮戳的信封,及时将信件交给办公室接收登记。
(三)对申请人通过厅网站申请的,在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由厅公开办统一接收登记,并回复告知申请人接收情况和答复期限。
(四)对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我厅不直接受理,但对申请人通过电话咨询相应服务业务的,相关处室(局)要给予认真的答复。
二、登记
厅公开办收到各种渠道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对申请的主要信息进行登记,填写《福建省工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单》(见附件2),并根据申请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将申请转至相关处室(局),由该处室(局)负责答复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办理处室(局)认为该申请属于其他处室(局)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自收到转办件1个工作日(不含当日)内退回厅公开办,由厅公开办根据申请内容重新转至相关处室(局)办理。
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件日。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件日。申请人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或者将申请寄送至厅公开办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厅公开办可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件日,申请人未提供联系电话或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厅公开办应当做好登记,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起算期限。
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平台等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件日。
三、补正
办理处室(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首先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是否不明确、不完备或存在其他要素欠缺。
对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一是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二是申请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不明确,影响信息提供或答复书送达的;三是委托申请未能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证件信息的;四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需要申请人说明理由的。
需要申请人补正时,应在收到申请之日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告知一般不超过一次。补正告知应以书面告知为主,采用其他方式能达到补正效果的,应及时留存记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时限自补正告知发出之日停止计算,待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期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以及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当日,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厅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拟办
各处室(局)应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在收到办理通知单后,应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拟订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具体答复规范可参考《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附件3)。
办理处室(局)收到复杂、疑难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会商研究答复意见。必要时由办公室召集相关处室进行协调会商,研究确定答复意见。
五、征求第三方意见
办理处室(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三方不同意公开或逾期不予答复,但办理处室(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六、审核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答复,由办理处室(局)的保密员进行保密审查,办理处室(局)负责人对拟答复意见进行核稿。对存在明显瑕疵的拟答复意见,办理处室(局)应说明理由或按照办公室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对于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或不存在的答复,办理处室(局)需经办公室审核。
七、做出答复
办理处室(局)结合办公室的审核意见,拟定答复书终稿,经办理处室(局)的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将办理单位和电子稿交厅公开办。
答复书应具备以下要素:标题、文号(由厅公开办统一编号)、申请人姓名(名称)、申请事实、答复结果(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答复主体、答复日期及印章。
如需延期答复的,应当书面说明延期理由,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八、送达及归档
厅公开办对答复书进行编号,按申请要求将答复书送达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存档材料包括:申请表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纸质件材料应当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同时,逐步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
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附件:1.福建省工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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