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无线电管理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2021-10-26 15:29

  厅有关处室、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要求,加强无线电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工信办函〔2021〕15号,以下简称通知)等厅有关“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现将今年无线电管理随机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和范围 

  (一)抽查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全省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和检测。 

  (二)抽查范围 

  1.设置使用公众通信基站的市场主体; 

  2.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其他市场主体(除业余电台外)。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 

  1.更新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结合人员岗位调整情况,厅相关处室、各管理局更新本处(单位)执法人员信息库。变更执法人员名单经厅法规处审核后发布。 

  2.更新抽查对象名录库。厅监督处和各管理局分别负责省级和辖区内无线电管理抽查对象信息库的维护工作,根据监管对象新增、变更、注销等实际情况,对检查对象信息库进行增、改、删等动态调整。省属设台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设台单位等相关基础数据由厅频管处负责提供。 

  3.确定抽查比例和数量。本年度抽查比例确定为8%。其中,三大移动通信运营商以县级单位为对象按比例落实抽取;其他市场主体依照实际监管单位数量按比例抽取。2020年已被随机抽查且未发现违法行为的检查对象原则上不纳入本年度抽查范围;2020年已被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未整改到位的检查对象应纳入本年度检查范围。 

  (二)实施阶段(6-11月) 

  1.抽取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厅监督处、各管理局分别负责省级和本辖区内监管对象的抽取工作,随机抽取产生省级、各管理局执法人员各2名及若干检查对象,并将抽取结果及时反馈被抽查单位。其中,三大移动通信运营商以市级单位为对象进行告知。 

  2.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厅有关处室、各管理局根据抽取结果,明确检查具体事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检查前,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及《行政监督检查告知书》,并向被抽查单位介绍本次抽查的性质、内容等相关信息。检查过程应以照片或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并规范填写厅行政监督检查(适用双随机)有关文书。检查结束后,要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做好相关文书归档。 

  3.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厅有关处室、各管理局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各有关平台录入检查结果信息。 

  (三)总结阶段(11-12月) 

  实地检查结束后,根据检查结果,动态调整抽查对象监管等级。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检查对象,应当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认真总结分析随机抽查工作有益经验和存在问题,将“双随机”抽查作为开展无线电管理事后监管的基本手段予以推广并有效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处室、各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无线电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落实《条例》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和在用无线电台(站)实施检查、检测等相关规定的重要抓手,实施公平、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结合开展随机抽查,认真听取设台单位(个人)的意见与建议,加强服务与指导,提升无线电管理水平。 

  (二)正确处理随机抽查与个案处理、专项检查的关系。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监听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并依法处置。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通过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罚,切实维护电波秩序。 

  (三)做好无线电管理宣传。有关处室、各管理局要借助随机抽查等执法行为,加大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将普法与执法活动有机结合。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报道、访谈、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向设台单位及社会公众展示无线电执法队伍公正、廉洁、依法、审慎监管的良好形象,提高公众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知晓度,增强公众依法用频、设台意识。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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