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工信局 时间:2022-03-04 16:14

  榕工信审〔2022〕3号  

  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继续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创优营商环境,提升监管能力,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及行政监督检查行为,现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5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为继续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创优营商环境,提升监管能力,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及行政监督检查行为,现结合本局实际,制定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各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营造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保障 

  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指导,行政审批处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开展,共同推进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三、随机抽查时间 

  2022年3月至12月。 

  四、双随机抽查事项及频次 

  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 

  严格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按职责分工开展抽查监管工作。原则上,每个事项全年完成2次以上抽查。 

  五、双随机抽查对象及比例 

  建立《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场主体名录库》(附件2、3)。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抽取市场主体。原则上,每个抽查事项的备查主体数量不低于该事项对应市场主体数量的5%。 

  六、检查方式 

  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经营方式与检查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检查方式。一般可采取现场核查、书面检查、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 

  七、检查工作流程  

  (一)制定检查方案 

  每次抽查工作都应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日期、内容、要点、方式及具体工作安排,并随附检查记录表样表。 

  (二)检查名单产生 

  通过电脑抽签软件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检查人员名单与被检查企业名单。执法人员不可跨类别参加执法。 

  抽取过程应拍照记录,检查名单签字留底存档。  

  (三)检查活动 

  执法检察人员在开展检查活动时,应表明身份、当场出示执法证,说明检查依据、检查意图和检查流程;要求市场主体予以配合;核验市场主体在场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检查要点、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做好调查取证及证据固定工作,保存好市场主体提交的检查材料。 

  检查过程应拍照记录,检查记录表签字留底存档。 

  (四)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形成检查通报。通报内容包含被检市场主体信息、检查过程、检查结果、整改意见等。通报结果需及时告知被查对象。 

  通报发布后的7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通报内容,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公开涉企信息。 

  自检查结果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受理被查市场主体提交的、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相关申请材料,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应按规定予以及时更正,无错误的予以维持;复查情况自作出复查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反馈。 

  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情形,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应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并向社会公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应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材料归档 

  检查方案、抽取记录、检查记录、检查通报、违法违规处理情况记录等材料需按要求归档保存。档案保存期限2年。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具体职责分工及相关要求按照《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修订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榕工信审〔2019〕21号文)规定执行。 

  2.各县(市)区工信局应对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局将适时对县(市)区双随机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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